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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特点:
经销商:
· 缓解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
· 可享受到大批量定货和淡季打款的优惠政策
· 稳固与生产厂家的关系
生产商:
· 提前获得生产资金,保证产品的正常生产
· 增加销售渠道,锁定市场销售终端
· 扩大市场份额
我行可根据您的需要对您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授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可以同时进行几笔工商银业务操作,也可以一笔业务完成后重复进行。
适用对象:
市场适销对路,流通速度快、商品价值含量高并且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抗贬值能力的商品对象,如:钢材、其他金属材料、汽车、家电、电脑等产品。
当您向我行申请开办此项业务时可按以下流程操作:
· 经销商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我行对经销商开出以生产厂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 我行同经销商共同持票向生产商订货。
· 经销商以货物提货权作为质押,由生产商登记,保证未经我行允许不得将该提货权挂失、变更。
· 经销商将货物销售后,将回款存入保证金账户。
· 我行根据增加的保证金比例逐步解除提货权质押、变更收货人或生产厂商按银行指令分批向经销商发出相应价值货物。
· 承兑到期,我行用已存入保证金账户的所有销货款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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