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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特点: · 变现远期债权
· 加速资金周转
· 增加营业收入
· 改善流动比率
· 增强债务清偿力
申请人的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除具备我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 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买方的销售结算记录在我行不短于三个月。
· 资信良好,在我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他行无不良信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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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突出、鲜明,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优势,有较稳定的或上升的市场(或买方采购)份额,行业前景较好,已与买方建立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 所涉及的商业交易适合用国内保理方式操作。
· 买卖双方交易已达半年以上,已完成并收回货款的交易金额不低于申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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