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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特点:
1.
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操作简单,方便易行;
2.
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费用、控制成本;
3.
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您承担的风险较小。
适宜情况:
1.
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
2.
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
3.
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
4.
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注意事项:
1.
光票托收适用于各类贸易和非贸易项下的票据及有价凭证托收;
2.
托收票据的标价货币一般应为可兑换货币;
3.
表面注明流通地区限制的票据难以办理托收;
4.
已背书转让的票据易存在伪造、变造等欺诈风险,您应注意防范;
5.
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出票行资信有疑问的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6.
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目的的大额票据易发生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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