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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延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对开信用证等;
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
适宜情况:
1.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3.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办理手续:
1.申请开证时须提交:开证申请书;贸易合同;外贸进口批文(如进口配额许可类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证明等);外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如购汇申请书、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备案表等)。
2.首次办理业务还须提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手续。
3.开立进口信用证,您将以承担较多银行费用为代价为出口商收款提供额外保证,因此建议您在合同签订时据此要求出口商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或提供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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