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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特点:
可以在额度内循环使用信贷资金;
可以使业务的办理手续更简化、时间更快捷;
随借随还,节约利息成本支出。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基本条件:
●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量与贷款额度占比相适应;
●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行的信贷政策;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持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
●拥有法定资本金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等体制变更过程中,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银行无不良记录;
●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
●借款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法定代表人简历、签字样本、身份证明等;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产供销的基本情况;
●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近三年及最近数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及最近数期财务报告;
●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证明,包括:销售合同、资金计划等;
●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证明文件、财务资料、担保的承诺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
●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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