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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主要满足下列几方面的资金需求:
●满足新建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营运资本的资金需求,包括生产性项目、服务性项目和公共工程项目贷款等;
●满足现有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对已有机器、设备、房屋、技术和工艺等进行更新、改造和装修的资金需求,包括技术改造贷款、设备更新贷款和商业网点改造贷款等;
●满足企业和科研单位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资金需求;
●满足企业为获取特定财产所有权而发放的贷款,包括对企业以各种方式获取实质上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产权的信贷支持;
●其它中长期资金需求。
项目贷款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的一般条件;
●企业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和我行信贷政策;
●项目有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论证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取得国家有权部门核准颁发的相关权属证明和文件;
●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
●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担保;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贷款贷款期限:
我行的项目贷款最长不超过十年。
项目贷款贷款利率:
正常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
项目贷款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流动资金贷款所需提供的一般材料;
●建设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许可证等。
项目贷款的特点:
期限灵活,一般为一至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优先支持交通、能源、邮电、通讯、教育、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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